省总工会印发实施细则规范工会经费使用

── ●集体福利包括过节类和慰问类 ●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1500元

省级媒体 陕西省总工会 1020

工会经费如何使用?职工基本福利如何保障?全省基层工会有章可循了。2月13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继全国总工会出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后,省总工会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支出,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相比过去,此次细则将婚丧嫁娶等纳入慰问范围。 

  《实施细则》强调,基层工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精打细算使用经费,少花钱多办事。 
  《实施细则》明确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和慰问类两大项。逢七大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节日慰问品品种及金额都有明确规定,要求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人的纪念品。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在职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人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慰问金。 
  《实施细则》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职业教育、文体活动、劳务费用、观看电影和出游、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支出予以明确规定。(记者 郭军)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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